阿姆斯特丹的市徽就是XXX,我猜想是指大麻、紅燈區和同性戀合法,哈哈。
火車坐了、電車坐了、運河水上巴士也坐了,聽說入夜後很恐怖的地鐵也搭了。終於在最後一天把身為一個荷蘭觀光客該做的、該去的、該看的都完成。最不高興的人就是我的中醫和推拿師:膝蓋韌帶完全又鬆掉、八點後不准進食也完全破功。不能怪我的!觀光客不靠雙腳走跳,只能在車上看一望無際風吹草低見牛羊,或躲在房間看那個沒一個字聽得懂得無聊電視;這裡晚上十點太陽才下山,晚餐又老是得花上兩三個小時才上完所有餐點,怎麼也守不住禁食令。
很幸運的遇上典型的荷蘭氣候,晴時多雲偶陣雨。一天裡面大概只有晚上七八點鐘有太陽曬,像是台灣下午三四點的斜角強度,還很熱勒。所以呢,真的很難穿衣服:穿短袖肯定會冷,加上突然來陣短暫雨,非有件外套不可;但太陽一出來,又曬到發燙,衣服拿在手上都嫌熱。可當一走近陰影處,那風一吹又絕對讓妳打寒顫。不過平均身高世界第一的荷蘭人似乎不以為意,踩在我認為座墊和腳踏板離超遠的腳踏車上悠閒自在,小小雨就讓它淋濕,大大雨就躲進商店或地鐵的吐納口稍做休息。順帶一提,這愛下雨的地方是沒有雨棚或騎樓可供避雨的。
有一說:「荷蘭人是在歐洲的台灣人」,我想真的很像,人都很友善。但是還是有點歐洲人懶散的習性,不,也不能說是懶散,應該是懂得生活。下午六點所有商店都休息,回家陪家人或陪朋友喝酒聊天。週末即便要營業也晚晚才開門,沒有人搶生意搶到要幾乎二十四小時營業。我估計也只有亞洲人這麼拼了...
在這個什麼都合法、什麼都不奇怪的都市行走,梵谷、教堂、運河、古屋等讓妳不禁想像他們過去的貧乏潦倒,也用他們被解放後的創造力淋漓盡致地著墨在處處可見的東西上。小到鹽巴罐、大到整棟建築,總是讓人嘆為觀止。隨處掛有彩虹旗的酒吧,街上不經意傳來的大麻香,櫥窗裡形形色色的女郎...在人體極限的三十分鐘行走範圍內,橫的直的亂走一通。把相機記憶體塞滿,到此一遊。
現在呢,我的凌晨三點半,妳的早上九點半。我還沒睡,妳還沒醒。捨不得的,只因為下一回睜眼,就是說「再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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