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September 3, 2008

傍晚 深夜 到天光

連續了好幾天,憑藉著意志力在三大事件裡穿梭。把眼睛撐成血紅色之後乾到瘋掉,顛顛簸簸提防著一不小心昏睡不醒覺。只過了兩個半小時,兩隻手機同時響起,痛苦醒來卻也微笑看著極力守護的值得還在。

但值得的定義是需要商榷的,尤其在被解釋的時候。比如說「紅粉知己」,第一個這樣標籤的人成了一輩子只差一步的距離;當然,從一小步慢慢拉成巨人的一大步...十年後,出現第二張,並迅速貼上。


阿湯說的混沌曖昧感覺自然好好,這樣順順的也是一種美麗。燈光打了,音樂下了,蠟燭點了,酒上桌了;風吹起了,月兒亮了,人們倦了,我也盲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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