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April 28, 2006

調解委員會

一踏上故鄉就馬不停蹄地跑勞保局、銀行對保,還多了一個調解委員會。。。

話說我老媽騎著那台破銅爛鐵,後面還載另一個也是別人老媽的婦人,以龜速騎在路上。機車道右邊當然是停了一台台的汽車,這時有一輛比一般轎車高出許多的休旅車就停在右前方,以及等著我媽一場衰運。就在經過休旅車時,一個七十來歲騎著腳踏車的阿媽從休旅車車頭衝出來,接下來大家都猜得到了。摩托車當然煞車不及;阿媽呢,她的腳踏車當然也翻倒,然後阿媽跌坐在地上。

錯就錯在那當下沒有叫警察!因為對方也好好沒受傷,要送她去醫院照X光也不要,她的鄰居要開車送她去說什麼也不要,我媽為表誠意留下了聯絡電話。這一留成了當冤大頭的開始...(一般大家若小有擦撞一兩天沒聯絡,不就表示沒事了嗎?)過了十天竟然來一通電話,說要叫我媽賠償!

赫!!說什麼他們有朋友是作檢察官的,說什麼車禍後腰椎受傷的醫藥費、精神賠償,阿哩不達加一加要個六萬塊。(據被我媽載的另一枚歐巴桑坐在後座看到的是:婆婆自己跌倒,還慢慢的坐到地上去,嗓門還很大的咧)這分明就變成了敲詐咩,只是沒有電視新聞上的數字誇張。

哪裡給的起啊?!才為了省利息錢在辦轉貸說~只好轉向調解委員會。一開始還好,對方也不好意思說什麼,主席也順著毛摸,先讓對方站住腳,有被同理到。後來裁判賠個三個月,一萬二吧?!阿媽慌了,一直搖頭說不行哪~老人家骨頭萬一好不了怎麼辦?少說也要半年哪~(難不成要養妳一輩子啊?)

這時候,對方的幫手來了(那個檢察官)。

主席繼續講話,好罷好罷,妳要半年,那就半年。這時候幫手說話啦!「不行不行,半年哪夠,還要買營養品、復健、掛號有的沒的,婆婆本來是做推拿按摩的,這下也做不了生意,這部分的賠償...」幸好主席英明,及時阻止他講下去,再兜一些人生道理,好罷!再加三個月行吧?人家也是辛苦靠幫人家打掃過日子、也是很有誠意的啦!九個月,三萬二。

那幫手似乎看無法再談,先行離開。在主席半推半就之下,那阿媽只好答應和解。(馬的!妳再不答應咱們上法院走著瞧!)←就是壞在我媽心軟,也沒時間精神去跟人家上法院告呀告的。息事寧人,就算知道自己被冤。(掯!!!我媽以前被撞到左手臂脫臼、右腳掌骨折,怎不好好把對方噱一頓?!)→大慈大悲,得饒人處且饒人。(但怎麼沒有人要饒過我們?!)


氣氣氣氣氣!我媽一開始也不跟我講來龍去脈,我硬是跟去旁聽也不好講什麼,結束了我才真明白。但和解書都簽了,有屁用!買個教訓!給我的:「這年頭要立志當壞人!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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